湖南涉外经济学院“专升本”选拔考试《学前教育(技能)》考试大纲
一、总体要求
本课程考核,要求学生能够完整演奏(唱)具有一定水平的曲目,具备一般的演奏(唱)技术水平、科学规范的演奏(唱)方法。同时,根据本科阶段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,实现对器(声)乐演奏(唱)能力水平的考查,考试曲目和技能有适当的要求。
二、考试说明
1.参考教材:考生自选
2.评分标准及分数比例
(1)音色、内在乐感;声乐考生声音条件等(10%)
(2)音准、节拍、节奏,演奏清晰;声乐考生演唱吐字清晰、歌词无误等(40%)
(3)演奏(唱)技巧(20%)
(4)富有激情,强弱把握好,有感染力;声乐考生声情并茂(20%)
(5)服饰得体,台风好,表演好,整体效果好(10%)
3.考试方式:面试
三、考试内容及其要求
1.演奏(唱)1首乐曲,作品风格不限。(演奏乐器除钢琴外自备,伴奏自备)
2.态度端正,服装整洁。